GDPR 代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它是一项全面的数据隐私法,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和组织如何处理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内个人的数据。GDPR 的主要目标是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并简化在欧盟和EEA内运营的企业的监管环境。
GDPR 包含若干关键概念和要求,组织必须遵循这些要求以确保合规。其中一些包括:
根据 GDPR,个人数据必须以合法、透明和特定的目的处理。组织必须具有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基础,例如履行合同所必需、遵守法律义务、保护重要利益、获得同意、履行公共利益任务或行使官方权力,或数据控制者或第三方追求的合法利益。
同意是 GDPR 的一个关键方面。组织必须在收集个人数据之前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此同意必须是自由给予的、具体的、知情的和明确的。必须向个人提供有关数据处理目的、涉及的个人数据类别、数据接收者、保留期限及其数据权利的明确信息。个人撤销同意的过程应该和给予同意一样简单。
GDPR 赋予个人针对其个人数据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GDPR 要求组织在知晓数据泄露后,无不当拖延的情况下(如可行,在72小时内)通知监督部门。如果泄露可能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高风险,组织还必须直接通知受影响的个人。
在 GDPR 范围内的组织必须确保其合规以避免罚款和潜在的声誉损害。以下是一些可以确保 GDPR 合规的步骤:
自实施以来,GDPR 对数据隐私和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法规激励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类似法律,比如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
围绕 GDPR 的一个关键持续争议是其执行方式及不合规的处罚。GDPR 允许监督部门对严重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的4%,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然而,一些批评者认为罚款的实施对小型企业特别不成比例。
另一个争论点是数据隐私与创新之间的平衡。有些人认为 GDPR 阻碍了创新,为企业带来了繁重的合规要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维护数字经济信任所必需的。